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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关于规范教室管理的补充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 2018-12-04

   教室是学校进行教学活动、学生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学校重要的教学资源。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教室使用,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教室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责任教室
1、各学院责任教室以调整后的责任教室安排表为准。
2、爱护教室设施,自觉维护教室卫生,随身带走废弃垃圾,保持教室清洁。
3、不得将食品带入教室,学生可以带饮用水进入教室,离开时将其带走。
 4、摆放好清洁工具,随时清扫室内垃圾,及时将垃圾清理至走廊上的垃圾桶内。
6、节约用电,在教室不需使用或无人使用时,应随手关好多媒5、设备、灯、门、窗等。
6、值日生认真负责打扫教室卫生,接受卫生检查。对卫生不达标的责任教室,教务处下达整改通知,各系部须及时安排整改。
7、各学院按照责任教室安排值日表。
教务处发现问题即时通报。
8、责任教室在当日集中检查时发现教室卫生不达标,将对该教室负责人处50元罚款,并全校通报。
二、课堂教室
 1、每节课后任课教师组织学生将本节课产生的垃圾清理干净才可以正常下课,老师在上课前和下课时需要检查教室卫生情况,并且安排学生将教室打扫干净。
 
2、如在上课中和课后被查到教室卫生未打扫干净,将对该节课任课教师处以50元罚款,并通报全校。如该节课教师举报上一节任课教师未组织学生清理教室垃圾(并提供照片到教务处),将对上一节任课教师处以50元罚款,并且通报全校
3、上午第一节课出现教室存在不达标问题,任课教师将教室号及照片及时发到教务处,将对该责任教室负责人处以50元罚款。
4、下午第9、10、11、12节课任课教师,下课后需要组织学生对该教室进行打扫,如不打扫,将对该任课教师处以50元罚款。
5、周末使用教室上课或补课,课后任课教师(包括培训教师)需组织学生对该教室进行打扫,如不打扫,将对该任课教师处以50元罚款。
6、凡是本校教师,包括工勤人员,都有义务管理教室卫生,做到发现污染随时随地进行提醒。
三、公共活动
1、在各自责任教室组织班级活动,活动结束以后教室未打扫干净,将对活动现场负责人处以50元罚款。
2、校内单位申请教室举行活动,由活动单位负责组织打扫,如不打扫,将对活动负责人处以50元罚款。
四、教室卫生的检查
1、教室卫生由教务处组织检查,白天教室卫生由教务处会同查课教师一起,检查教室卫生。晚上由教室管理人员负责检查。
2、请各学院对本学院的责任教室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到教务处。
3、被查处的教师在收到处罚决定后,于当月发工资次日将罚款交财务。
4、实训室的卫生检查也列入教室卫生检查内,请大家相互督促。
五、公共区域
1、严禁任何人在教学楼公共走廊和教室内抽烟,课间抽烟必须在指定区域(吸烟区),烟头必须熄灭后扔进垃圾桶内。
2、在公共区域,不得乱扔垃圾。
3、在教学楼任何地方,发现污染及时制止。
六、基本标准
 1、垃圾桶里没有垃圾。
 2、教室地面清洁。
 3、抽屉里没有垃圾。
 4、卫生工具排放整齐。
       
 
 
                              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教务处
                                 2017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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