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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关于做好2018年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9-14

各辅导员老师:
       为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学生资助工作,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根据《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关于做好2018年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2018年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的工作部署、资格认定、申诉受理、审批备案等工作。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陈超
副组长:李再贵 李会芝
成  员:赵云甜 彭太福 唐兴家 张晓艳 宋才琼
李勇辉 张黎 张颖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学楼314办公室。
全院辅导员务必参照本通知精神,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班委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具体名单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负责本班级的学生奖助学金民主评议工作。
二、奖学金评审工作

(一)评审对象
       我院全日制高职高专在籍在校二、三年级学生(包括五年一贯制第五年级学生)
(二)奖项类别及金额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年)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学习,爱劳动,模范履行公民义务,诚实守信;
2.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旷课记录,无违法违纪或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等不良记录;
3.学习勤奋,有较强的探索精神和创新意识,参评学年考试无挂科、补考、重修且所有课程的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且成绩排名位于所在年级本专业前三;
4.积极参加校内志愿活动,团结同学,具有团队协作精神;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积极参加文化艺术、体育和有利于身心健康发展的活动;

5.无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等有关费用的情况;
6.同等条件下,获得相关资格(质)证书、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海外课堂学习的同学优先参评;
7.个人事迹突出,榜样示范作用显著。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奖学金的评选:
1.大肆挥霍、奢侈消费的;
2.弄虚作假、欺骗学校的;
3.在校学习期间到外租房住宿的;
4.参与校园贷等影响恶劣的;
5.恶意诽谤国家资助政策、诋毁学校声誉的。
三、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
(一)评审对象
我院全日制高职高专在籍在校二、三年级学生(包括五年一贯制第五年级学生)。
(二)奖项类别及金额
1.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2.省政府励志奖学金(4000元/年)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学习,爱劳动,模范履行公民义务,诚实守信;
2.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旷课记录,无违法违纪或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等不良记录;
3.学习勤奋,有较强的探索精神和创新意识,参评学年考试无挂科、补考、重修且所有课程的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含85分),且成绩排名位于所在年级本专业前十。
4.积极参加校内志愿活动,团结同学,具有团队协作精神;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积极参加文化艺术、体育和有利于身心健康发展的活动。
5.无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等有关费用的情况;
6.同等条件下,已建立贫困生档案的学生优先参评;
7.同等条件下,参与国际交流学习的学生优先参评;
8.同等条件下,获得相关资格(质)证书、参加继续教育、海外课堂学习的同学优先参评;
9.个人事迹突出,有榜样示范作用。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奖学金的评选:

1.大肆挥霍、奢侈消费的;
2.弄虚作假、欺骗学校的;
3.有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的;
4.在校学习期间到外租房住宿的;
5.参与校园贷等影响恶劣的;
6.恶意诽谤国家资助政策、诋毁学校声誉的。
四、助学金评审工作
(一)评审对象
       我院全日制高职高专在籍在校一、二、三年级学生(包括五年一贯制第四、五年级学生)。
(二)助学金类别及金额
1.国家一等助学金(3500元/年)
2.国家二等助学金(2500元/年)
(三)申请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符合条件,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思想品德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祖国,爱学习,爱劳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集体观念,无违法违纪现象;
3.有社会责任感和奉献意识。模范履行公民义务,诚实守信,服务社会。首次申请助学金或获得助学金(包括奖励性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除外)学生需完成一定数量的校内外社会服务工作(身体健康状况不允许者除外)。无特殊情况拒绝参加者,取消其已获助学金及本年度受助资格;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上进。考试无挂科、补考、重修等情况。
5.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应当优先考虑:
(1)家庭遇到意外事故,失去主要劳动力,造成学生本人生活困难的;
(2)家庭因严重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不可抗拒力量造成学生本人生活特别困难的;
(3)孤残学生患病需要长期治疗或患重大疾病而导致学生本人生活特别困难的;
(4)建档立卡户、城市低保户、孤儿三类学生原则上无条件享受一等助学金;
6.无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等有关费用的情况;
7.同等条件下,对学校和社会发展有重要贡献的学生优先参评;
8.同等条件下,获得相关资格(质)证书、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海外课堂学习的同学优先参评;
9.个人事迹突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各类助学金: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旷课记录;
2.弄虚作假、欺骗学校的;
3.有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的;
4.获助学金后,大肆挥霍、奢侈消费的;
5.在校学习期间校外租房住宿的;
6.学习上主观不努力,造成学习成绩下滑;
7.参与校园贷等影响恶劣的;
8.恶意诽谤国家资助政策、诋毁学校声誉的。
五、有关说明

(一)对于申报信息不实、辅证材料内容简单、有错别字或格式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将予以退回,被退回的学生名额不予替补或更换;
(二)由于本次评奖涉及学生2017-2018学年的成绩认定及排名情况,由教务处负责出具
(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之间原则上不兼得;
(四)各二级学院要以此次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和发放为契机,积极开展资助育人工作,树立励志典型,传递党、政府、社会和学校的温暖,响应国家教育脱贫攻坚政策号召,组织开展公开答辩会、事迹报告会、交流讲座等形式的资助育人活动,使广大学生自觉形成感恩、励志、自强、奉献的思想和行动。获助学生应图文并茂撰写出个人励志或感恩故事,于十月中旬参与全校资助育人典型事迹评选。
(五)学生有纪律处分的,处分期届满或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六)如师生对学校评审工作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各级评组织提出质疑,各级评审组织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若情况属实,做出调整或取消。
(七)凡在参加评选过程中有舞弊行为或不符合条件而参评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评选资格,并且核减该生所在二级学院的评定指标;对已获评者,除追回其奖助学金外,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六、工作要求
(一)本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位辅导员老师务必严肃对待。同时,评审过程须有相应会议记录和台账记录备查。
(二)评审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学生学习成绩真实,严禁弄虚作假。同时考虑到专业、年级的学习成绩差异和覆盖面等因素,合理分配指标名额,严格执行评定程序和办法,认真组织评审。    
                                                                                  经济管理学院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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