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毕业生党员同志们:
毕业季即将到来,第三党支部为你们准备了关于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事宜的实用“小贴士”供参考。
1、什么是党员的组织关系?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组织关系分为正式党员组织关系和临时党员组织关系两种。毕业离校的学生党员(包括预备党员)一般应开具正式党员组织关系(《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所在党组织,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后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
没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或开具党员证明信的,接收单位党组织不得承认其党员身份和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2、在接转党员组织关系中对党员的要求是什么?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对党员的要求是:
(1)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
(2)短期外出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无固定地点的,应当通过适当方式主动与原所在单位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期间的有关情况,按照规定交纳党费。
(3)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将认定为自行脱党。
3、高校毕业生党员接转组织关系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以及省委高校工委有关规定,毕业生党员离校时在办理毕业手续的同时,需要将党员组织关系一并转出。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到接收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无特殊原因,毕业生党员不得将组织关系留存学校。
4、毕业生党员如何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前,本人先与接收单位的党组织进行联系,确认自己的组织关系开往何处(即介绍信的抬头如何写,抬头必须为县级以上党组织全称);然后将抬头名称以及个人相关信息汇总至所属党支部。支部派专人到党委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党员本人在有效期内,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前往转入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
毕业后仍在原学院工作或学习的党员不需办理组织关系的转移,进行组织关系转移登记即可。如到学校其他单位学习或工作,须到党委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凭党委出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接收单位接转组织关系。
总之,毕业生党员应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组织关系转移,在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前一定要向用人单位咨询清楚开往何处。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出后有效时间最长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即本市30天,中央机关及外省市90天。逾期不转移,介绍信自行作废。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须由党员本人携带和办理接转,因故不能自己携带、转接的,经学院党委批准,可指定其他党员携带和接转,或由本人所在的党支部负责接转,负责的党支部或党员必须认真负责,不得错转、延误和丢失。
10、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错或单位改派的应该如何处理?
如毕业生在离校后发现介绍信出错需要更换,请与原所属支部联系,在有效期内携介绍信原件办理更换手续。若由于个人原因未在有效期内办理接转组织关系将不予更换。
(3)毕业生党员办理组织关系接转将会统一安排时间,原则上和毕业证领取时间一致。办理地点另行通知。
(4)离校时没经申请无故将党组织关系滞留学校超过3个月以上,不再办理接转组织关系事宜,将按自动脱党处理。
中共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第三党支部
2016年4月22日